
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06物业招租公告
202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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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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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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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06的房屋,结构为其他结构,招租面积(建筑面积)共为144.93㎡,物业现状租赁用途:办公。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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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用途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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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建筑面积) |
办公室:144.93㎡ |
租赁期限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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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1-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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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办公:每月人民币32.5元/平方米(含税),2028年4月人力资源局合同到期后租赁商务条件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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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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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原合同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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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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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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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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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7、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三个月内)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8、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租赁押金:租赁期最后一年的3个月租金;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可更改租赁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若用作其他用途,则需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租赁凭证等证照和批文,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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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1、符合以下条件并经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核定,可申请政府租金补贴(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结果为准):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 业专业机构或主流媒体评选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 (二)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省级以上专业协会评 选的全省前50名领军企业;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省内行业领头企业;省内注册资本和年度营业收入前5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业务3年以上);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域开展创新性、开拓性服务项目的成长型企业。 (三)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市内行业领头企业;注册、经营场所、纳税在市、区内,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在区内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突破人力资源发展瓶颈的高潜力、成长型、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类机构。 (五)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深圳市人力资源 服务行业协会评定的星级以上劳务派遣机构。最近三年不间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且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劳务派遣机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物业消防验收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的要求; 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我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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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晓忱 |
联系电话 |
1882282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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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栋101管理运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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